近來各界正對廣州建業大廈火設計裝潢災事故展開反思,事件最新的進展是,黎某等5名建業大廈相關責任人員因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已被越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在前日廣東省政府召開的全省進一步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李春生認為,此次火災反映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基礎脆弱等諸多問題。
  高達25層的大廈陷入一片火海並被燒了個通透,城市高層建築的防災救災問題再次引發民眾的焦慮。也恰在此刻,2011年1月,時任廣州市常務副市長蘇澤群針對2010年11月的上海靜安28層公寓大房屋二胎樓大火的表態被輿論再次提起,據蘇澤群透露,廣州每年都投入8000萬購買消防設備,“如果上海靜安大火發生在廣州,廣州有能力一下子就控制住”。官方的自信,如同皇帝的新裝,一經審查便原形畢露。
  不難想象輿論的沮喪。有意思的是,廣州消防部門在解釋此次火災撲救難度大時提到,一些消防系統的失靈加重了火勢,有消防戰士債務整合甚至直言大廈“相當於沒有內部消防系統”。不能因此認定,消防部門把大火難以控制全部歸因於大廈自身,就一定有推卸責任的故意,但是,如何合理解釋之前官方的自信?
  公眾擔心每年8000萬元的公共投入打了水漂,並且,吳哥窟退一萬步來說,即便建業大廈內部沒有消防系統或消防系統根本就形同虛設,那麼是否可以說,在整個過程中,消防部門就已經是盡到了自身該承擔的職責呢?
  據媒體報道,早在2010年,建業大廈的小業主們就曾向省消防局投花店訴,在大廈未進行規劃驗收和消防驗收的情況下,全棟大廈就被出租作倉庫。值得註意的是,2010年12月28日,越秀區公安分局還曾因有關責任人擅自出租給予其3萬元罰款,但責任人拒不執行。一直到火災發生之前,此大廈還被視為突出的消防隱患。今年10月底,當時越秀區副區長帶隊對這個消防隱患重點單位進行了督導檢查,並提出了整改要求,但卻無濟於事。
  三番五次的檢查、督導起不了作用,與疲軟的消防整改相對應的是違規住人的“回潮”現象,2011年初,越秀區公安分局對該大廈實施強制整改,並將大廈內存放的倉儲物品全部搬離,但有商戶反映,在貨物被搬出幾個月後,他們又搬回了大廈。而據基層官員反映,這種“整而不改”的現象,原因還在於基層執法部門並無執法權,在監管過程中只能要求整改,除此之外手段匱乏。
  基層執法部門的委屈,不難理解。但是,無論如何,權力的分配、行政內部運作的紊亂本身,都不能成為如此消防亂象存在的充足理由。設想一下,如果行政執法部門真對此無可奈何的話,那麼,在此次大火之後,在行政執法權限、內部執法程序未能理順的情況下,由監管部門發起的整改行動,公眾如何能寄予期望?也許,廣州市副市長謝曉丹發出事故背後有沒有腐敗的疑問更值得深思。  (原標題:[短評]檢討建業大火,首要徹查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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